比较而言,西方宪法序言也并不简单。
粮食归国家掌握,水流下面加内海、大草原、大沙漠、大山脉或自然资源或者将水流改为河海、水力或海洋、河川,在第8条增列国营企业的土地为全民所有的规定。……地下矿产、森林及水流之所有权亦同样取消,但是普通农民及普通哥萨克的土地并不没收,仍归原主占有并使用之。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害怕攻击土地私有制会引起连锁反应,进而影响和威胁到他们对工业资本等财产私人所有权的拥有。[2]Marx/Engels, The Communist Manifesto, Marx/Engels Selected Works, Volume One, Translated by Samuel Moore in cooperation with Frederick Engels(1888), Progress Publishers, Moscow, USSR, 1872/1969, pp. 98-137. [3] Ibid. [4] Karl Marx, The Nationalisation of the Land, A Paper read at the Manchester Se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Working Men's Association, The International Herald No. 11, June 15, 1872. [5]当然,马克思批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理论家(比如大卫·李嘉图)仅仅试图从理论上否定土地私人所有权,在实践上却缺乏勇气。私营企业或私营文教事业使用国有土地时,应当政府交纳使用费。我同意还是照原文都属于全民所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需要的只是:土地不是公共所有,土地作为不属于工人阶级的生产条件同工人阶级对立。
但是对于如何理解《共产党宣言》关于土地制度的主张,以及未来要在中国建立何种土地产权制度,这个年轻的政党最初并不确定,为此它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探索。集体的资源,如小煤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由于这一作用的发挥是通过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尤其是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来实现的,所以组织领导权的第二项内容是执政监督权,它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所执掌的各项国家权力是否合宪合法行使。
区分领导与执政的重要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如果不区分领导和执政,就会把人民对国家权力的服从义务扩大、泛化为对党的领导权的服从,这就容易使党懈怠对人民的引导,脱离群众;就会不自觉地将执政行为泛化,将说服、宣传、引导、示范等领导活动简单地转变为由国家权力去强制推行的活动。陈云良,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3)手段不同:党的领导主要依靠宣传、说服、引导、示范、率先实践、组织行动等手段。1951年董必武同志在《论加强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中指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把党的机关的职能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同起来,党不能因领导政权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也不能因领导政权而取消党组织本身的职能。
中国宪政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以避免二者冲突而使主权陷入分裂。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的政治领导权包括修宪建议权、立法与国策建议权、宪法解释与审查建议权;组织领导权包括政要提名权、执政监督权。
因为只有依据党内法规从严治党才能保证三个代表的落实,才能保持党作为主权之政治代表的合法性,才能获得党的领导权拥有宪法效力的合法性。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底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以,我们不能用国外的法学理论、社科理论来观照和规定中国的实践。改革开放之后,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在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和1982年新宪法中确立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并且以党政分开的思路来尝试处理领导与执政的区别问题。中国共产党不仅是宪法关系的一个重要主体,而且应明确是一个宪法权力主体。
党在行使政要提名权之前,必须充分考虑《宪法》和《选举法》等规定的程序合法性对自己提名权构成的约束。1941年他发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指出,党的机关只有命令政府中党团和党员的权力,只有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权力,绝对没有命令政府的权九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使党脱离群众,必将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由于党的领导行为往往会产生宪法意义上的影响和效果,所以关于领导权的理论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这还意味着,党必须认真审视自己推出的执掌国家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做到了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这就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履行自己的执政监督权。
(二)党的领导权的内容 1.三项政治领导权 党的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同时,还要注意不能以行使国家权力来代替行使领导权。
(4)处理的事务不同:只要不是宪法和法律明令禁止的事项和行为方式,只要不属于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专属于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行为方式,党都可以进行领导。统一不是同一,正因为有不同,所以才需要统一。
在这种态度下,关于领导权的规范就不便在《宪法》序言中体现。进入专题: 领导权 国家权力 宪法 党章 法治理论 。1956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己经是执政党,并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党面临新的考验,党必须经常进行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斗争,经常警戒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这就需要党内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所谓实质宪法(或者称为现实宪法),是针对文本宪法、形式宪法而言的,它是指对一国政治权力的产生、配置和运行起到事实上作用的那些根本法规范。党的组织领导的第二个内涵是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而现行宪法对于党的领导权的规定,不仅在序言中,也在正文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中,因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它掌控的权力是领导权和国家权力。然而,自由主义法治理论存在诸多乖谬,所以我国必须加强法治意识形态的自主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法治话语体系。
正如有学者分析,中国学术话语体系的当代建构作为一项思想任务,其核心在于当今的学术话语如何能够深入于我们的历史性实践、独特发展道路和民族复兴目标所开启的特定内容之中,这一内容的实体是社会现实及其所规定的问题领域,而我们能否用真正的学术来把握这样的现实,使其不断地被揭示而非掩盖。很显然,仅靠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不能完全解释中国的政治结构和权力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两种主权代表有相对明确的分工,即政治问题的决断权属于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而人大则要对政治协商之后的党的决定给予法律程序上的背书,从而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例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文共出现党领导和党的领导22次,出现执政11次。事实上,根据我国宪制的实际运作,党掌握了领导权,就必然会取得执政地位。邓小平同志早在抗日根据地政权时期就提出了这个问题。这项权力作用于全国人大的人事权(选举、决定和罢免权)。
1951年董必武同志在《论加强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中指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把党的机关的职能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同起来,党不能因领导政权就包办代替政权机关的工作,也不能因领导政权而取消党组织本身的职能。党提出的重大政策、决定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上升为法律、决定,通过国务院转化为行政法规、国策,通过中央军委转化为军事法规。
党的领导权不是直接针对公民的权力,所以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切不可因自己的主张转化成国家意志从而对公民具有强制力,就放弃对公民进行宣传、引导和示范工作,这样势必会削弱党的领导。宪法对党的领导地位的确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权不同于普通政党领导权的根本所在,它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在特定范围内具有宪法效力,它应被视为一种宪法权力。
所以,揭示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是学术话语体系重建的一个基本尺度,因而就不可能局限于对外国的模仿或者对传统的继承。所谓社会权力,是与国家权力相对的概念,它是指特定的社会主体(而非国家政权机关)对国家政权系统和社会公众以及个人的影响力、控制力、支配力。
列宁曾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伪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没有人能否认作为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引导、支配和影响力量。1941年他发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指出,党的机关只有命令政府中党团和党员的权力,只有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权力,绝对没有命令政府的权九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使党脱离群众,必将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最早提出中国主权之双重代表制思想的陈端洪教授认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是中国宪法的第一根本法,与资本主义宪法相比较,其独特性在于共产党的领导权。
从我国《宪法》的规定和宪制的现实来看,法院不具有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的权力,也不可能具备进行违宪审查的政治权威,全国人大的决定也需要接受党的领导,党则在事实上拥有着违宪审查权。日常生活中党的领导的说法更是不可胜数。
三、党的领导权的基本性质 (一)领导权应被视为宪法权力 如前所述,有学者指出党的领导体现的是事实关系,执政是一种法律权力地位,但是不是就可以由此推出,党的领导权不是法律权力,只是政治权威,或者只是政党权利呢?另有学者则认为,党对国家的领导权是不能放弃的,所以它不是权利,而是权力,是一种国家权力。(二)依宪治国:处理好领导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毋庸讳言,虽然一直在努力,但如今还不能说党己经完全处理好了领导与执政、领导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例如,媒体报道国民党丧失执政权苏共丧失执政、日本民主党夺取执政权等等。根据中共十五大报告,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